国共两党就国内和平协定举行谈判
在72年前的今天,1949年4月13日(农历1949年3月16日),国共两党就国内和平协议举行谈判。
中共代表团周恩来、林伯渠、***、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同南京***政府代表团代表在北平进行谈判。
1949年4月13日,国共两党代表在***举行正式会谈,共同商量《国内和平协议》(草案)。
周恩来指出,和平协议草案中必须首先分清是非,说明发动内战的责任在南京***政府方面。中共对1切战犯,不问任何人,只要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准予取消战犯法名,给予宽大待遇。张治中等表示原则上接受草案。周恩来讲,中共代表团尽量吸收和采用了南京政府代表团的许多意见。但是,对***军队改编和人民解放军过江接收地方政权两点,我们决不能妥协。并慎重宣布:我们限定南京***政府在20日之前答复,如不接受,则20日我们1定打过江去。南京政府谢绝接受修正案,并反对解放军渡江。和平谈判宣布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