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
1995年12月4日 (农历10月103),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
1995年12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以中文审判1宗财产纠纷案。由于涉案双方均不识英文,又未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供均为中文,高等法院经研究后决定用中文进行审判,首创了香港法庭使用中文审理案件的先河。
长时间以来,香港的法庭1直只能使用英文审判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1995年12月4日 (农历10月103),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
1995年12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首次以中文审判1宗财产纠纷案。由于涉案双方均不识英文,又未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的证供均为中文,高等法院经研究后决定用中文进行审判,首创了香港法庭使用中文审理案件的先河。
长时间以来,香港的法庭1直只能使用英文审判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1995年12月4日发生的大事件,原标题:香港法庭首次使用中文审理案件是发生在农历的新闻,最新最全的历史数据库信息平台,本站支持发布收藏转发分享海报,更多历史文章请登录历史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