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四大”的条文被取消
1980年4月8日 (农历2月廿3),《宪法》中“4大”的条文被取消。
1966年大字报的浪潮席卷全国,图为南京大学学生贴出大字报,批评校长匡亚明
1980年4月8日,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4次会议同意中共中央建议,取消《宪法》第4105条中有应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的条文。
据解释,4大在***时期盛行中国,贻害无穷,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取消4大有益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北京机床厂的工人在写批评邓拓的大字报(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