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港府资产
1997年6月28日 (农历5月廿4),国务院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港府资产。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第5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全文以下:国务院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1997年6月28日 (农历5月廿4),国务院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港府资产。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第5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全文以下:国务院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1997年6月28日发生的大事件,原标题:国务院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港府资产是发生在农历的新闻,最新最全的历史数据库信息平台,本站支持发布收藏转发分享海报,更多历史文章请登录历史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