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三机构合并
1967年7月1日 (农历5月廿4),欧洲共同体3机构合并。
为了建立更加广泛的共同市场,进1步加强西欧的政治、经济1体化的发展,法、西德、意、荷、比、卢6国于1965年4月8日签署《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3个组织的理事会及其履行机构合并,组成统1的欧洲共同体。由于法国与其他5国在共同农业政策上的意见分歧,直至1967年7月1日3个组织才实现合并。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1月希腊成为第10个成员国。该组织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主要机构有: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等等。欧洲共同体成立以来,1直朝着经济同盟和政治同盟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方面,各成员国间基本上实现对内取消工业品,关税;对外实行统1进口关税。实行了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了经济和货币基金,发行统1的货币,制定共同的经济财政政策。在政治方面,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每一年会晤3次,调和内外政策,对重大的国际问题采取共同立场。共同体的对外关系10分活跃,它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关系,驻共同体的使馆达11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