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在76年前的今天,1937年8月21日 (农历7月106),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1937年8月2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1国或多数国对彼此为任何侵犯”。该条约还规定,“倘两缔约国之1方受1个或数个第3国侵犯时,被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该第3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帮助,其实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议,致该侵犯国得用以实施不利于受侵犯之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