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在76年前的今天,1937年8月21日 (农历7月106),中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1937年8月2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苏联驻华大使鲍格莫洛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1国或多数国对彼此为任何侵犯”。该条约还规定,“倘两缔约国之1方受1个或数个第3国侵犯时,被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该第3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帮助,其实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议,致该侵犯国得用以实施不利于受侵犯之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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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7年前的今天,1934年1月26日(农历1933年12月12日),德国和波兰在柏林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互不侵犯条约》全称《德国和波兰互不侵犯和体谅宣言》。1934年1月26日,德国和波兰在柏林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同年2月24日生效。主要内容为:缔结双方保证不使用武力而用和平协商的方法解决两国间产生..

本文作者严世蕃归档在1937年8月21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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