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4月10日 (农历2月廿7),《制止生物武器公约》签署。《制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制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贮存和烧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公约共15条,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贮存、不获得除和平用处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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