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
1961年7月11日 (农历5月廿9),《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生效。《条约》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进1步加强友好合作,保护亚洲和世界和平;1方遭到武装进攻,另外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支援;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的同盟、团体、行动或措施;发展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给予经济、技术支援等。
1961年7月11日 (农历5月廿9),《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
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生效。《条约》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进1步加强友好合作,保护亚洲和世界和平;1方遭到武装进攻,另外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支援;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的同盟、团体、行动或措施;发展经济、文化、科技合作,给予经济、技术支援等。
1961年7月11日发生的大事件,原标题:《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是发生在农历的新闻,最新最全的历史数据库信息平台,本站支持发布收藏转发分享海报,更多历史文章请登录历史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