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7月11日 (农历5月廿9),《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1961年7月11日,《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生效。《条约》决定双方根据国际主义原则,进1步加强友好合作,保护亚洲和世界和平;1方遭到武装进攻,另外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它支援;双方不参加反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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