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风景”的典故
煞风景本意为有损景致,败人兴致之意。晚唐诗人李商隐在《义山杂纂》一书中,辑录当时的俚俗常谈鄙事,其中关于杀风景 一条,他举了以下六个例子。
二、花上晒裤:在花团锦簇的景致下大辣辣的晒起裤子来,实在俗不可耐呀!
三、背山起楼:椅山盖楼,无法望远,这也是古时文人雅士无法忍受的事情。
四、焚琴煮鹤:琴与鹤常和文人隐士画上等号,但偏有附会风雅之士,把琴当柴烧,把鹤鸟当佳肴烹煮,有失气质啊!
五、对花啜茶:古人通常是对花饮酒,偶尔吟诗作对。所以若是对花喝茶,在兴致上就没有那么浓厚了。
六、松下喝道:试想幽静的松树林下,突有车马人声喧腾呼啸而过,是否会令赏景中人大呼扫兴啊!
以上几件事情是诗人认为败兴之事,后来也有以煞风景取代杀风景,其实两者意思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