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制度


慰安妇是二次大战中太平洋战争期间,日军强制民间妇女为日本军提供性服务的女性,对象主要来自日本本土、台湾、朝鲜半岛、中国、中南半岛,也有从欧美殖民地来的美属菲律宾人、英属马来亚人(华裔和巫族),极少数白人来自印尼的荷兰女殖民者。日籍慰安妇主要分为两种:日本国内召募的妓女或家境较为贫困的受诱骗者,当中有少数如《从军慰安妇庆子》一书中提及来自长崎的坂田庆子一般,因被爱人抛弃而愤而加入的例子。日本以女人也是为国做出了奉献为由,诱导单纯的少女为了国家、理想而奔向了战场,除了对日本国内招募以外,也有从韩半岛、中国掳掠了很多当地女性充当慰安妇。

  1931年11月,日本海军将日本侨民在上海虹口经营的4家风俗场所指定为日本海军特别慰安所,此后慰妇安妇制度蔓延到日本在东亚的整个战场。

  由于有些慰安妇招募方式相当于诈骗或者逼良为娼,其手段极劣,一开始经常以一般工作的名义掩饰,招聘护士、工厂女工、军中女清洁队员,直到该等女性签约赴工,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军妓。大日本帝国兵败太平洋战争后,中国大陆、台湾、韩国、朝鲜的慰安妇向继任的新日本政府展开了漫长的司法诉讼,并要求道歉,纠纷甚起,纷纷成为各政府的政治角力场。日本数十家教材出版社和辞书对慰安妇的本质并无一致的定义,韩国学校教材多强调慰安妇的性质为性奴,台湾的历史教材中此事也引致争议。

  制度

  慰安妇制度的提出,据当时日军官方的说明是为了减少因性侵犯而带来的性病问题。大部分日本军驻扎在农村中,很容易发现中国女子而对其实施强暴;而日本军为提高战斗力,解决士气低下之问题,往往容忍军人对被侵略国家妇女之强暴行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审判案》备用资料第103册51章342页,记载的当时日本情报部发给日本陆军部的一份文件写道:用中国女人做慰安妇会抚慰那些因战争而产生沮丧情绪的士兵,他们在战场上被中国军队打败的心理在中国慰安妇的身上得到最有效的校正。占有中国女人,便能滋长占有中国的雄心。我们必须更多地征用中国女人做慰安妇,从精神和肉体上安慰我们的军人,树立他们必胜的信心。即使如此,日本军人为逃避其强奸行为被宪兵发现而追究,多将被害妇女杀死。

  如1937年12月,日军第18师团(牛岛部队)侵入安徽芜湖,当地之女性未能逃走之大多数受到性侵害;日军在强暴妇女后,还残忍地将她们全部剌死;被害妇女身体受到伤害,甚至永远不能生育,心理创伤严重。

  1931年年底,为解决日本军人性需求,海军指定在上海4个日本风俗店为特别慰安所。1931年11月,日本海军将日本侨民在上海虹口经营的4家风俗场所指定为日本海军特别慰安所。其中大一沙龙(上海东宝兴路125弄)为是世界第一个日军慰安所,亦是存在时间最长的慰安所。其它三所是小松亭(虬江路大富里5号)、永乐馆(狄思威路)、三好馆(吴淞路松柏里)。1932年1月中国的上海事变以后,日本军队性侵犯中国妇女的事不断发生。日本开始在上海组建慰安妇团。1932年3月,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到达上海后,考虑到防止性病在日军官兵中蔓延,同时希望避免发生更大规模之强奸事件而招致批评,决定仿照海军推广设立慰安所;于是,首先从日本国内招募慰安妇团,设立为日军官兵提供性服务之场所;这是日军慰安妇制度之开端。

  随着战争之发展,日本军中患性病人数大增,严重影响战斗力;于是日军开始大规模迅速建立军队性奴隶体制;慰安所制度先在东北,逐渐在其他各地也开始推广。1937年12月,日军进占南京之后随之而起的性侵案件不断,造成中国人更强烈的抗日意识,国际舆论也对日本激烈谴责。1937年12月在南京发生大规模强暴中国妇女事件后,日本军决定在华东地区也推行慰安所制度;名义上,慰安妇制度是为防止日军大肆强暴妇女引起性病之泛滥,是统治层期望让军人们在合法、卫生之条件下,安全进出军队控制下之强奸中心慰安所。但实际上由于日军军纪松懈,尽管设立慰安所制度,日军强暴妇女事件之数量并没有减少[9]:137。

  2007年3月5日,韩国釜山外国语大学教授金文吉公开日本驻中国上海领事馆警官田岛周萍于1937年12月21日发给长崎水上警察署的公文《有关为皇军官兵征调慰安妇委托文件》,记录当时日本为广泛动员慰安妇,领事馆、宪兵队、陆军武官室等单位分工缜密:日本领事馆签发营业执照给慰安所,对慰安妇被运抵各港口时提供方便;日本宪兵队负责将慰安妇运送至慰安所,及保护慰安妇营业者和慰安所的安全;日本陆军武官室负责辟建慰安所、检诊慰安妇等工作。该文件指称:经各个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及与(上海)总领事馆、陆军武官室、宪兵队协商结果,为维持军纪和前线皇军士气,决定在各战线设置慰安所。根据此项决定,正在日本和朝鲜征召慰安妇。凡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务必保障其顺利搭乘船只前往目的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和联合国盟军进入亚太战场后,日本和韩国为防止美军骚扰当地妇女,也曾针对美军招募慰安妇、设立慰安所。

  概况

  战场上之日军性奴隶主要由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构成;日军依靠汉奸之协助,或以招工之名目欺骗,或强征妇女充当慰安妇,而被俘之抗日女战士则被迫送进慰安所。在这一制度下,东亚有数十万妇女被日军强迫或征招为慰安妇。朝鲜中央通讯社主张朝鲜人的慰安妇有14万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苏智良也主张中国妇女沦为慰安妇的有20万人,但两者都数据来源不明。妇女救援基金会主张台湾慰安妇至少在1,200人以上。有的历史学家认为曾经沦为慰安妇的各国妇女达40万,甚至更多。一项调查表明慰安妇被允许留下百分之40军人那里赚来的钱,百分之60交给军方。

  亚洲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和军队又把菲律宾,荷兰东印度群岛等东南亚地区之妇女强征为慰安妇。在日美军慰安妇的日本女性5万5千人。 证据显示慰安妇除了被用作高强度的军妓外(据《台湾慰安妇报告》中回忆,一开始一月10元,后来薪水变为15元),并遭受性病的毒害,有的慰安妇由于多次堕胎造成终身不孕,且由于日本人力资源不够,慰安妇还不时充当护士、脚夫甚至被武装起来充当炮灰,极个别情况下为了掩盖罪证甚至被集体枪杀。 中国方面,在文革时期,幸存的慰安妇往往受到社会的误解且严重的歧视及行为迫害和言辞羞辱。

  被强迫作为慰安妇之妇女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有的至今仍有很深心理障碍;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队和国家对女性之战争犯罪。

  2014年4月25日,吉林省档案馆公布了新发掘的证据。这些证据当中有25件档案记载了20余个地方建有武装部队的强迫妇女卖淫的场所,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强迫女性从事其不愿的性行为。

  慰安所之设置、管理与控制是由日军进行,而日本外务省、内务省以及朝鲜总督府、台湾总督府等国家机构都参与招募和移送慰安妇之活动;所以,慰安妇制度是日本政府与军队之集体之犯罪;而慰安妇则是没有任何人身自由,被迫为日军提供性服务之妇女,是日军之军事性奴隶(sex slave)。

  争论

  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慰安妇是存在的,日军公开允许慰安妇制度并有许多强迫诱骗的手法。但由于部分日本人主张慰安妇自愿,因此产生一些争论,至今仍对日本国际形象产生影响,并严重影响日本与二战时受过日本侵略的东亚、东南亚等国的关系,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韩国最甚。而台湾基本上大部分民众对此议题不甚在乎,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之教育部门于2015年,拟于高中历史课本对慰安妇章节加注被迫两字,遭致一些学生与政治团体的反对。

  据日本研究者查得1944年朝鲜《京城日报》7月26日刊登的慰安妇广告,其工资为300日元(当时京城帝国大学的毕业生就职水平是75日元),而且所登的联系人名也是朝鲜式姓名,由此对于强征之说提出质疑。

  日本学者秦郁彦在他的研究中称,据他了解到的资料,称慰安妇的来源为半日本人、半朝鲜人,但是介绍人百分百地为朝鲜人。

  1944年,美军情报心理战部门的报告指出在缅甸的慰安所处有若干朝鲜女还完了欠债就回朝鲜去了,此外慰安妇有个人房间,有拒绝接客的自由,每周一日休息,多半生活充裕,经常去城里购物或是进行娱乐活动,也有士兵向慰安妇求婚。另外还有日本军官为了替相好的慰安妇赎身而贪污公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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