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金民:16至19世纪前期中日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以生丝、丝绸贸易为中心


内容提要:16至19世纪前期的中国对日丝、绸贸易,前后经历了由盛转衰的过程。究其原因,实不能单从输出的中国一方去找,而还应从输入一方的日本去找,其根本原因则在于随着日本蚕丝生产兴起和丝织生产的发展日方对华丝、绸需求的减少。输日华丝的由盛转衰,实质上反映了中日丝绸生产特别是生丝生产能力的前后变化,反映了日本随着生丝生产的发展逐渐减低了对华丝的依赖程度。到19、20世纪之交,中日丝绸生产的格局变化更加清晰地显示出来。

安徽史学2012年01期

      自明后期至清前期大约300年间,中日两国之间无论通过合法还是走私的形式,商品贸易始终兴盛,只是贸易的大宗商品及其比重,前后发生着明显的变化。然而对于这种变化,学界的既有研究还不足以清晰揭示其基本特征,导致这种变化的各种因素,学界的探讨也显略为不足。今拟先就生丝和丝绸贸易的兴衰,考察中日贸易数量及其结构的变化。

      关于中国向日本输出生丝和丝绸的研究,中日两国学者贡献已多,诸如日本学者木宫泰彦在通论中日文化交流时较多相关论述,岩生成一、山脇悌二郎和永积洋子等则在统计各类商品数量时,生丝和丝绸占了重要内容,奈良修一对于17世纪江南的蚕丝生产和对日贸易也有论说,而大庭脩、松浦章在系统研究中日文化交流时,更蒐集了繁夥的事例;中国学者魏能涛探讨明清时期中日长崎贸易的阶段及其特点,李金明探讨清初中日长崎贸易,均有表述,而林仁川则辑录了诸多走私贸易事例,并作出了分析①。这些研究成果,均为本文进一步探讨明后期至清前期输日生丝和丝绸的相关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文主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新近蒐集到的中日双方的文献资料,试对明后期至清前期中日生丝和丝绸贸易作更系统的探讨。
      明代后期的中日贸易大势,基本上是商品与银、铜的单向流动,中国向日本输出商品以生丝、丝绸和药材为主,而从日本输回银和铜等。
      在16世纪后期,日本的丝织业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缎绢有花素之分,但其养蚕业与丝织业是脱节的,原料生产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西班牙人记载,当时日本每年消耗生丝220500公斤,而本国在收成最好的年份才出产生丝94500公斤至126000公斤,有一半左右的生丝需靠进口。因而人们说,“现在即使从中国或马尼拉运来所有的生丝,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够的”②。供不应求,不但导致生丝价格上涨,而且绸缎价格也极为昂贵,每匹素绢值银2两,花绢值银三四两,大红绢缎更高达七八两,而且长度每匹不满3丈,每丝1斤,值银2.5两③。这样的长度,这样的价格,较之中国市场上的同类货,贵达几倍,一般的日本人根本无力购买,所以生丝之外,价廉物美的中国丝织品也是日本的抢手货。
      嘉靖后期人郑若曾同样认为:“丝,所以为织绢纻之用也,盖彼国自有成式花样,朝会宴享必自织而后用之,中国绢纻但充里衣而已。若番舶不通,则无丝可织。”④万历时姚士麟曾援引嘉靖时中国商人童华的话说:“大抵日本所须,皆产自中国。……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绵布,尤为彼国所重。”⑤崇祯时大学士徐光启总结谓:“彼中百货取资于我,最多者无若丝,次则磁;最急者无如药,通国所用,展转灌输,即南北并通,不厌多也。”⑥时人一致认为,中国输向日本数量最多的是生丝和丝绸。
      其时明廷虽然准予部分开海,但赴日贸易仍在严禁之列,中国商人通过走私(时人谓之“通番”)的形式,与日本商人展开贸易。叶权说:“浙东海边势家,以丝段之类,与番船交易,久而相习”⑦,对日走私贸易基本就是丝绸贸易。隆庆年间开海禁前,对日走私只能直接偷渡,开禁后,至日本仍属非法,但可以堂而皇之地到西洋贸易,于是商人出航时,先向西洋南行,到远离官府巡缉范围,就折而向东行驶,对日贸易较前事实上便利得多。这也就是隆庆以后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甚于往日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业的人数,经营的规模也颇为突出。就目前所知万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的七起通番案件,所需商品绝大多数是在杭州等地采购的,或者主要是由江南生产的大宗商品。在严翠梧、方子定案中,李茂亭先期到杭州收货,严翠梧、朱三阳在杭城购买异货,方子定让杨二往苏、杭置买湖丝,并诱引郑桥、林禄买得毡毯。在林清、王厚案中,林清、王厚合造大船,招徕各贩,满载登舟,有买纱、罗、绸、绢、布匹者,有买白糖、瓷器、果品者,有买香、扇、蓖、毡、袜、针、纸等货者;福建人揭才甫与杭州人张玉宇,都是贩买绸绢等货者。在赵子明一案中,周学诗是向织造缎匹的赵子明赊欠的货物。这个赵子明,浙江巡抚高举说他是“杭之惯贩日本渠魁”⑧。在沈文一案中,下海的93人,皆在杭州“收买丝绢杂货”,案发后,官府将所带缎匹绸绢丝绵作为通倭的证据。在韩江一案中,下海的数十人各置丝货,韩江本人为置买缎匹50匹和药材4担,还卖房2间⑨。由日本一方的记载可知,万历三十七年(1609),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其中已知所载货物的船主为薛荣具、陈振宇、何新宇的3艘船,光陈振宇船就装有缎、绸等丝织品603匹,3艘船所载物品除丝绸外,还有糖、瓷器、药材、矾、麻、毛毡、甘草、墨、书册、人参、扇、伞、布等⑩。所以丁元荐感慨地说:“今之通番者,十倍于昔矣。”(11)中国商船所载商品主要就是采购自苏、杭等地的丝织品和药材等物(12),江南所产的大量生丝和丝绸源源输向日本。
      从日本一方,也可看出这种走私贸易的势头。日本平户时代,将来自中国及东南亚各口岸的船只称为唐船。嘉靖以来,中国商船满载丝绸、书画等物,络绎不绝地驶往丰后、肥前、平户和萨摩等地,以致在平户“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堺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们称作西都”。据统计,1609年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运去各色绸缎603匹,庆长年间(1596—1614),“南蛮船装载大量白丝开到长崎”,后来“南蛮船又运来大批白丝,因而丝价暴跌”。据日方资料载,“勘合不成,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指庆长十五年,1610)逐年多多”。1612年大约前半年中,“明朝商船和从吕宋返航的日本商船共二十六艘,舶舻相接,同时开进长崎港,载来白丝二十余万斤”(13)。1635年,日本限唐船于长崎一港贸易,中国商船就主要集中在长崎。由废除勘合贸易后倭寇屡屡侵扰掠夺丝绸,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已经发展到公开抢劫的地步。
      明清易代之际,东南沿海人民从事中日走私贸易的仍然不少。顺治初年,浙江巡抚秦世祯说江南人民贪射微利,蹈险私通,贩运绸布等物,所在多有(14)。如商人曾定老等前后数次领了郑成功的十几万两银子在苏杭等地置买绸湖丝,或者将货交给郑成功,或者直接赴日贸易,获利后归还本息。这些商人因有反清复明的国姓爷郑成功作后台,丝绸生意做得特别大。顺治十八年,浙江缉获走私船1艘,船上商人30余人于前一年置备货物到福建海澄下海赴日贸易。其中,绍兴人王吉甫带了绍兴绫10匹,漳州人张瑞在杭州购买丝260斤、白绫33匹、红绉纱4匹,福州人王一在杭州买丝40斤,广州人高参在杭州买绉纱50匹,广州人李茂在苏州买轻绸100匹,广州人卢措在苏州买绉纱150匹(15)。这些商伙在长崎出卖丝绸后,大体上按每百两抽分20两的比例交给船主。这种经营形式与前述万历通番贸易案相似。由此二例,可知清初中日丝绸贸易盛况不减往昔。
      对于明清之际中国输日的生丝数,日本学者岩生成一曾作过统计(16)。若据他的统计,自崇祯十三年(1640)至康熙四年(1665)间,19年有记录,共输入生丝3778164斤,最多的崇祯十三年,为364428斤,最少的顺治五年(1648),为65835斤,其余均在10万余斤,平均每年198851斤,其中由唐船输入者,自崇祯十三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31年每年有记录,其中顺治十六年最多,为229891斤,康熙十三年次多,为220000斤,平均每年133610斤,两者相除,唐船输入者占总数的67%。
      民间商人敢于犯禁,履险蹈危,是因为从事对日丝绸贸易可以谋取高额的利润。有关对日贸易的利润,由于材料缺乏,很少有人作过估算。嘉靖时郑若曾说,中国之丝“每百斤值银五六百两,取去者其价十倍”(17)。嘉万间徽商许谷“贩缯航海,而贾岛中,赢得百倍”(18)。万历时王士晋认为,贩日可“以数十金之货得数百金而归,以百余金之船卖千金而返”(19)。也有人说,“通吕宋则平常之息,通日本则非常之利”(20)。然而所谓十倍、百倍、非常之息,大多只是获利可观的形容之词,并不能信以为实有其事。据日本《大乘院寺社杂事记》1480年的记载,“唐船之利莫过于生丝,唐丝在日本每斤价约五贯文,在西国备前、备中等地一驮价值十贯文的铜,于唐土明州、六州购回生丝出卖可得四十至五十贯文左右。一棹重十两价值三十贯文的银子,购回唐丝出卖则可得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文左右”。可知在成化年间,中国和日本的生丝比价约1:4至1:5。如果贩运生丝,利润率高达300—400%。万历时,三件通番案中,贩运丝绸,“计各商觅利,多至数倍”。自万历到顺治年间日本的生丝价格为:1622年每百斤280两,1631年为550两,1641年为225两,1643年为355两,1649年为516两,1650年为500两,1660年约为215两(21)。如果取平均值,则每百斤为377两。明末生丝价格,按给事中傅元初所说,“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指吕宋)得价二倍”(22)。明清之际中国生丝价格变动也不大。两相核算,则其时中日生丝比价为1:3至1:4之间,贩运生丝利润率可达277%左右。如果考虑到上述日本丝价有不少是上等丝的价格,次等丝价要便宜得多,则利润率仍有200%。这个推算也大致与丁元荐所说“浙以西造海船,市丝枲之利于诸岛,子母大约数倍”(23)和“东之利,倍蓰于西”(24)的说法相符。
      当欧人航海东来后,日本所需生丝除了继续从中国商人手里获得外,先经葡萄牙人之手后经荷兰人之手获得。因为澳门和日本长崎之间贩运丝绸可获倍利,葡萄牙在租住地澳门大力经营往长崎的中转贸易。据估计,“在十六七世纪之交的若干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货物约值银一百万两以上,及一六三七年,增加至2141468.05两,其后更超过三百万两”。在输日的货物中,生丝是价值特别大的一种,全汉升先生估计,“在十六七世纪间的五十余年内,葡船每年自澳门运往长崎的华丝,少时约为一千五六百担,多时约达三千多担。自一六三六年后,数量却显著减小。”(25)当时日本交换中国丝绸等货物,唯一依靠的是白银,结果是日本白银源源流入澳门。其数量在16世纪的最后25年内,大约每年为五六十万两,在17世纪的最初30年内,每年约为100万余两,有时更多至二三百万两。据另一个统计,自1599年至1637年的38年中,共有5800万两白银流入澳门,每年达152万余两银。以致日本学者矢野仁一说葡萄牙人“每年在贩买中国绢于日本这宗生意上获得的银,年额达到二百二十五万两,以充作他们购买中国货往欧洲的资本”(26)。宽永十四年(明崇祯十年,1637),日本经由葡萄牙人之手,输入商品值银2141468两,其中丝织物高达1660834两,生丝36万两(27)。葡萄牙方面的材料则估计,每年经由他们输入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达1500毕克(1毕克约等63公斤)(28)。根据上述各项材料统而计之,在明末清初的50余年内,葡船每年运往长崎的中国丝和丝织品约在2000担之谱。按照前述日本本国生丝供求估算,则日本所需进口生丝和丝织品在中国厉行海禁之时,主要是通过葡萄牙人由澳门输入的。
      由于当时马尼拉远销到南美的中国丝及丝货由广州出口,因此葡萄牙人“不仅独占了中国与欧洲间的贸易,而且独占了中国及日本与马尼拉之间的贸易”(29)。日本所需中国丝及丝织品有不少就是自马尼拉转输的。对此,明朝徐光启说:“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既有之,亦渺少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30)徐氏说因厉行海禁而无人赴日贸易,言过其实,但说因海禁而日本严重缺乏生丝转而求购于马尼拉则是事实。
      荷兰人于1624年占领了台湾,此后即以台湾为贸易基地。他们把中国的生丝、绢织物和瓷器运往日本和欧洲市场,从日本运来白银,自东南亚运来香料,用以交换中国商品。为了获得中国的丝绸等商品,他们派遣船只到漳州河口以香料和白银与中国商人交易,或将资金委托漳泉中国代理商预购商品,或以种种方式招诱中国海商远到大员贸易。在荷兰人的引诱和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中国商人频频出海,冒险贸易,出现“滨海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骛,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31)的走私局面。由于台湾位于澳门日本贸易线的中间,荷兰人以台湾为中转站贸易基地的结果,使原先由葡萄牙人经营的澳门中转贸易迅速衰落。1636年,当葡船运日的华丝锐减到250担的时候,荷船输日的华丝却增加到1421担,此后几年,当前者每年只运二三百担时,荷船却多至一千二三百担(32)。当日本于1639年禁止葡人到长崎贸易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中转贸易就完全转到了荷兰人之手。日本学者山脇悌二郎曾估计,荷兰人输日华丝年额达20万斤(33)。可见在葡人之后,日本需要的中国生丝除了中国商人少量的直接走私贸易外,主要是从荷兰人手中获得的。
      明清之交,日本所需生丝,后来又先后从以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为中心的庞大的贸易集团之手获得。据荷兰商馆日记记载,1649年和1650年各有郑成功的一艘大船抵日。1650年的船装载生丝达12万斤。而当年唐船输日生丝不过16万斤,各地船只输日的生丝总量也不过23万多斤。荷兰东印度公司报告,“自一六五四年十一月三日最后一艘船启航到一六五五年九月十六日为止,由各地入港的中国商船为五十七艘,其中安海船四十一艘,大部分为国姓爷所有。另外还有泉州船四艘,大泥船三艘,福州船五艘,南京船一艘,漳州船一艘及广南船三艘。正如日本商馆日记所附载的详细清单显示的那样,上述各帆船除运载十四万零一百斤生丝外,还运来了大量的丝织品及其他货物。这些,几乎都结在国姓爷帐上”(34)。据山脇悌二郎估计,郑成功每年输入华丝为7至8万斤(35)。郑成功通过征收牌饷和借贷资本等方式保护商人贸易,令荷兰等西方殖民者生畏。依据上述资料,准之当时输日生丝总数,则在17世纪50年代,郑成功属下或受郑氏保护的商船输日华丝已占了主要部分,可以说,到这时,荷兰人的中转贸易已为郑成功所取代。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直到清朝开海禁,以台湾为中转的中日丝绸贸易一直操于郑氏集团之手。因此换言之,其时日本的生丝来源除了中国内地与日本的直接贸易外,主要依靠郑氏的台湾中转贸易。而台湾中转的丝及丝货,则主要来自马尼拉。毋庸赘言,郑氏集团从事丝绸贸易的利润,大致应与荷兰人相同。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统一台湾,次年即开放海禁,民间丝绸贸易从此取得了合法地位。对日贸易盛况空前,赴日唐船急剧增加。实行海禁时,平均每年赴日唐船为37艘,开海禁的头5年,即增加到年平均96艘,为海禁时的近3倍(36)。而且增长幅度甚大,开海当年为24艘,次年即达73艘,以后3年依次高达102、137、144艘,前后增长了471%。面对数量激增源源而来的唐船而日本银、铜、金大量外流这种严重入超的局面,日本幕府采取种种措施限制赴日唐船数量和贸易规模。贞享二年(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开海的次年,即规定与中国贸易银额为6000贯,三年后唐船定为70艘,元禄十年(1697)虽然一度增为80艘,正德五年(1715)就急剧降为30艘,享保二年(1717)定为40艘,以后经8次规定一降再降为宽政二年(1790)的10艘(37)。由于日本方面的严加限制,赴日唐船虽然并不完全如定额数,但确实迅速地大为减少。据统计,康熙时期赴日唐船每年平均71艘(含因限额而无信牌载回的382艘),雍正时期年均为32.5艘(含载回的船5艘),乾隆时期年均为13艘,嘉庆时期年均近10艘,道光前19年年均仅为近8艘(38)。
      唐船数量减少,所载生丝减少更甚。日本学者山脇悌二郎曾对清代华丝输日数量作过统计(39),今简化成下表。
      上表表明,进入康熙时期,唐船输日华丝的数量虽然不是直线下降,但不断下降的趋势却十分明显,到临近康熙开海,已大体上不到前此的三分之一。开海后,唐船数量激增,输日生丝却大减。到乾隆年间后,输日华丝更是微乎其微,乾隆三十二年、三十七年、三十八年、四十二年、五十年5个年头则全然没有输入。
      就单条船的观察,所载生丝也是逐年下降的。按日本学者永积洋子的统计,宝历元年(1751),二号宁波船载钓丝300斤,四号宁波船白丝3000斤,五号宁波船白丝1400斤,八号宁波船生丝7050斤。宝历二年(1752),四号宁波船白丝1200斤,五号宁波船白丝1560斤,八号乍浦船白丝1980斤,九号乍浦船丝2070斤,十一号宁波船白丝200斤,十二号宁波船未带丝。宝历三年(1753),三号乍浦船未带丝,四号乍浦船丝9包,五号南京船白丝2760斤,八号宁波船钓丝4500斤,九号乍浦船未带丝,十一号乍浦船生丝330斤,十二号乍浦船未带丝,十三号乍浦船色生丝280斤,十六号乍浦船未带丝,二十一号乍浦船白丝3000斤。宝历四年(1754),八号南京船白丝180斤,各色绢缝丝900斤;九号南京船丝1550斤;十号乍浦船色丝800斤,白丝200斤,色绢丝3斤,钓丝1包;十一号南京船未带丝;十二号乍浦船丝2300斤;十三号宁波船白丝2580斤;十四号乍浦船白丝1620斤;十五号宁波船白丝3000斤,色丝300斤,并丝1300斤;十六号乍浦船白丝6142斤,色绢丝250斤;十七号乍浦船各种生丝3480斤;十八号乍浦船白丝6400斤;十九号、二十号南京船,二十一号、二十二号乍浦船未带丝;二十三号南京船钓丝1230斤;二十四号乍浦船未带丝;二十六号南京船未带丝,仅带各类织物484反;二十八号乍浦船和二十九号南京船均未带丝,南京船未带织物(40)。永积洋子更在统计了1637—1833年的唐船输出入商品和数量后指出,直到元禄十三年(1700)时,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是生丝,此后,依据荷兰记载的唐船输入商品的详细记录,1740年白丝为9540斤,1750年一度增加到17750斤,1761年即激减为3100斤,1770年以降几乎全无输入(41)。刘序枫比较1711年和1804年唐船输日商品数量,其中生丝,1711年54艘船共运载50276斤,每船平均931斤,而1804年11艘船共运载2413斤,每船仅219斤(42)。
      即使数量日益减少以至微乎其微的生丝,元文年间(1736—1740)起,不少还是染色后的色丝。1740年,广东船载色绢丝60斤;1753年,十三号乍浦船载色生丝280斤,并色绢丝300斤,十六号乍浦船色绢丝100斤,二十一号乍浦船色绢丝300斤;1754年,八号南京船载各色绢缝丝900斤,十号乍浦船载中国色丝800斤,十五号宁波船载中国色丝300斤,十六号乍浦船载色绢丝250斤,十八号乍浦船载色绢丝1150斤;1756年,三号宁波船载色毛丝500斤;1757年,二号宁波船载色绢丝110斤;1759年,南京船载各色中国绢丝,乍浦船载色绢丝800斤;1760年,南京船载色绢丝1466斤;1762年,九号定海船载色绢丝1600斤;1763年,二号宁波船载赤绢丝3斤,四号乍浦船载中国赤丝6斤;1766年,十三号乍浦船载色绢缝丝50斤;1768年,一号乍浦船载色绢丝100斤;1772年,七号乍浦船载切赤绢丝600斤;1776年,一号乍浦船载色绢丝500斤。以后则已无色丝记载(43)。这些“色生丝”、“色绢丝”、“赤丝”、“赤绢丝”,当指染色后的生丝。在中国江南,染色后的丝用来织造高档丝织物,织品称“熟货”,而用白生丝即未经染炼的丝织成的丝绸,称“生货”,乃是档次较低的一般织品。日本进口色丝,说明日本市场上需要的丝只是熟丝,后来在18世纪连色丝也不再出现,说明其时日本的丝织业已完全成长起来无需从中国输入生丝了。
      至于丝绸,其数量也是大为下降的。山脇悌二郎指出,宽永十八年(1641)97艘唐船所载织物为373479反(引者按:日制,长2丈8寸,宽9寸),其中绢织物134936反,棉布2070反。江户时代中期以降和产甚多,从此绝无输入。正德元年(1711),唐船输入织物202046反,其中绢织物188032反,木棉布7329反。木棉布中1680反是原色布,3989反是染色布。织物的输入,幕末时激减。文化元年(1804)织物仅14366反,其中还含木棉布384反,绢丝2413斤。同年,毛毡输入14901枚。唐绢织物,品质优秀和花纹多样,最能保持人气,江户时代中期以后输入减少。夏船内,13艘配额850贯目,丝代银238贯目,织物的额度限制,江户时代中期国产绢织物的增大事实,从而直接输入的绢织物减少(44)。
      从每一艘船所载的丝绸,也能看出丝绸数量的下降。正德元年(1711),南京钟圣玉卯十五号船装载商品,白丝720斤,大飞纹纱绫1057端,中飞纹纱绫188端,并纱绫291端,绯并纱绫154端,岛纱绫106端,大白绉绸165端,尺长中白绉绸110端,中白绉绸71端,纹绉绸40端,尺长中绯绉绸23端,中卷绫子30端,黄绫子2端,多缎子22端,色缎子59端,色锦26端,色纹茶罗宇32端(45),合计绫罗绸缎纱绉等各色丝绸2376端。同年南京程方城卯五十一号船装载商品,白丝6480斤,大白纱绫800端,尺长中白缩棉720端,中白绉绸740端,小白绉绸800端,色缎子500端,白纹纱1端(46),不但生丝数量多,而且各类绸缎多达3561端。享保三年(1718),广东二十六号李赤贤、吴光业船所载商品,大飞纹纱绫1960端,中飞纹纱绫360端,纹无纱绫3端,并纱绫86端,尺长中白缩缅1775端,中白缩缅120端,中绯缩缅540端,中卷纶子540端,小卷纶子50端,缎子110端,绯繻(即彩绸——引者)1端,另有11端(47),各色绸缎共5556端。可是宝历三年(1753)南京高山辉等人的船,据申报“往广南置买沈香、药材、白糖等货装载满船,于癸丑年七月初八日由广南开船前往长崎贸易”,只带天蚕丝6箱(48)。在唐船船商的呈文中,连丝绸字样都未提及。
      上述中国输日生丝和绸缎的减少,可能与日本政府因担心银铜外流而限制唐船数量及其贸易总额有关,但输日生丝和丝绸数量的激剧减少早在日本幕府于正德五年(1715)实施海舶新事例之前,甚至更早于清朝开海的康熙二十三年,这就说明,中国输日生丝和丝绸数量的大量减少,还应该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
      现有研究表明,在清朝开海禁前,日本市场上的华丝价格就开始下跌。1649年长崎输日华丝每斤银5两1钱,1672年降为4两,1699年降为3.1两,1709年再降为2.9两,1763年至1776年的年平均值为每斤2.835两,1778年至1788年年均为2.811两(49)。长崎市场上华丝价格下跌幅度最大的时期正是康熙初年到开海前一段时间。导致输日华丝价格一跌再跌的原因有两个可能,一是输日华丝数量激增供过于求,二是日本所需华丝数量的下降。但前一种可能由前述已可完全排除,这就需要我们从后一种可能来说明问题。
      日本幕府实施正德海舶新事例后,又制定条例,告谕唐船商人。其谕文提到:“从来唐船所带货物,下品虽多,闻得所卖缺额,唐人狼狈,遂出不已,姑容买取。至于近来,视为泛常,药材自余物件,惟下品者多带前来,匹头等项地素尺寸及阔狭等止不宜者,是之载带,其于本处乃不中用。向后各船大约可带物件,合该年乔司等转相吩咐,须当遵守,药材自余物件下品毋带,匹头等项地素尺寸及阔狭等不相宜者,毋得载带。向后如有仍带下品物件,则于本处止中用者,准令贸易,无用之物着令载回。倘若临时不服,即当追牌。”(50)谕文透露出极为重要的信息,即当时幕府认为,唐船所载丝绸,是一些尺寸阔狭不适宜的素地丝绸,是“下品”,这种品质的丝绸,在日本并“不中用”。谕令强调,以后唐船应载运日本中用者,方准令贸易,若仍带此类下品,则着令载回,如届时不服,即将所发贸易信牌追缴。
      日本自江户时代中期起丝织生产获得了迅速发展。其中输日商品中由16世纪末年以前以绸缎为主转向17世纪前期以生丝为主,即已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丝织生产的发展。当时幕府限制丝绸的入口而输入生丝,形成以“异国之蚕”织“本朝之机”的格局。1755年,京都的32家账房产量就达859057反(51)。更为突出的是,原来跟不上丝织业的蚕丝业也迅速起步。古岛敏雄的研究表明,宽永(1625—1643)时,京都生丝的主要供应地是近江、美浓,随着生丝需要量的扩大,产地不断向东扩展。近世中后期,东山、关东、东北等地都成为重要的养蚕区。据《农业全书》载,继近江、美浓之后,先进的蚕业地区有丹后(今京都府北部)、但马(今兵库县北部)、武藏、上野、丹波(今分属京都府和兵库县)、越前(今属福井县)。享保、元文(1716—1740)时代,信州上田、总州(今千叶县)、结城、江州(近江)和播州(播磨)加古川成为中心。宽保(1741—1747)之际又转移到伊达、信夫地方(在今福岛县),关西蚕业渐为关东取代。文化(1804—1817)时,奥州(今福岛、宫城、岩手、青森四县)蚕业为全国之冠。此后,蚕业主要集中在关东、东山一带(51)。其实早在贞享时代,将军纲吉就采取措施,奖励和丝生产,而限制华丝输入(53)。到明和四年(1767),13艘唐船的贸易额3562贯,其中规定用于购买白丝和织物的只有850贯,天明四年(1784)更降为600贯(54),定额日益减少。永积洋子介绍日本丝织业的发展称,自17世纪末年开始到18世纪,国内的蚕丝业本质上开始发展。即17世纪中期,国内的生丝生产量不到9万斤,正德五年(1715)增加到20万斤,享保年间(1716—1736)到30万斤,由地方向京都西阵供给的蚕丝增加。在西阵,供给生丝的京都丝绢批发商,为了发展地方蚕丝业,不仅援助资金,而且传授养蚕技术。自18世纪后半叶开始,奖励蚕业的藩主也多了起来。其结果是,生丝的生产,从正德、享保期到19世纪开始的文政期(1818—1829)增加4倍,向京都输送的丝也在文政期达到225万斤,达到一世纪前的7倍。而且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品质也一点不劣于输入的白丝,完全与输入的白丝无异。其次,输入的绢织物,流行的品种也有大变动(55)。
      发达的丝织生产奠定在坚实的生丝基础之上,这必然减少中国丝及丝织品的输入。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赴日唐船运载的商品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1711年54艘赴日唐船共运载生丝50267斤,丝棉织品2002149反(其中丝织品达188032反),糖4475490斤,药材778860斤,颜料、染料570817斤,矿物332760斤,皮革85821张,书籍140箱2部。可1804年11艘唐船共输日生丝2413斤,织物14366反,药材909218斤,糖1285600斤,颜料、染料412298斤,矿物270543斤,皮革2294张(56)。两相比较,丝及丝织品比例下降,药材、矿物、颜料、染料比例上升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唐船数量不减少,生丝及丝织品也仍有不断减少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开禁后唐船数量激增华丝输日并没有正比例增加的症结所在。所以山脇悌二郎推测,与和丝的生产增加也有关系(57)。输日生丝的迅速持续减少,正是当时中日丝绸生产大势发生变化的直接反映。
      诚然,中国方面乾隆中期的限制丝斤出口也是耐人寻味的。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因国内丝价昂贵,担心影响丝织生产,下令严禁生丝及丝织品出口(58)。只是为了办铜需要,特准许“采办铜斤往贩东洋之官商范清洪岁带绸缎一百六十五卷,额商杨裕和等岁带二蚕糙丝二百担,绸缎三百卷”。次年又准“将绸缎抵换折算,每船配带绸缎绢匹三十三卷,每卷重一百二十斤,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共携带五百二十八卷”(59)。二十九年再准“海洋内外船只,每年许配土丝一千斤、二蚕粗丝一千斤”(60)。有学者依据这一清廷限制丝斤出口和乾隆二十二年出口贸易地集中在广州一地的措施,认为清朝的海禁政策大力扼杀了中国商民对外贸易,影响了华丝的对日贸易,对中国丝绸业的发展极为不利(61)。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着眼点仅在清朝的海禁,恐怕无法说明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一,如前所述,输日华丝减少并不在乾隆限制丝斤出口之后,也不是在清初厉行海禁之时,减少最甚之时恰恰是在清朝开海之后。既然海禁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华丝出口,开海后华丝出口也没有相应增加,那么海禁影响华丝出口之说显然难以成立。二,即使海禁确实影响华丝出口,按照清廷准许办铜船配带到日本的丝数额也在4至6万斤,就算办铜船按当时日方规定只有10艘被允许贸易,可带丝的数量也应近4万斤。以后1艘商船准带2000斤,10艘船也可2万斤。又何止其时每年只有几千斤华丝输日。可见,不就数量作具体分析,而泛言海禁,似乎缺乏说服力。三,如果我们扩大视野,看看其时中国与英国的丝绸贸易,就会发现直到乾隆四十六年,对英生丝出口量一直是上升的,后来到乾隆五十二、五十三年更达到鸦片战争前生丝出口的最高峰,达228000余斤(62)。限制丝绸出口同样施于英国,为何中英生丝贸易就见不到中日生丝贸易的那种情形?可见仅从中国方面入手而不从输入国一方寻找原因,确实无裨于问题的解决。对照其时日本的蚕丝生产能力和实际进口情形,到17世纪后期的康熙初年,实际上根本不需要从中国进口的一品征的生丝了,清廷的限制外销措施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16至19世纪前期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的种种事实表明,中国丝绸出口从明清之际到康熙年间的由盛转衰,其原因不能单从输出的中国一方去找,而还应从输入一方的日本去找,当时不仅清朝实行限制出口高档丝绸和生丝数量,日本幕府也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生丝和绸缎的进口数量,中国生丝和丝绸的输日数量由盛而衰,持续下跌,其根本原因则在于随着日本蚕丝生产兴起和丝织生产的发展日方对华丝绸需求的减少。输日华丝的由盛转衰,实质上反映了中日丝绸生产、特别是生丝生产能力的前后变化,反映了日本随着生丝生产的发展逐渐降低了对华丝的依赖程度。到19、20世纪之交,中日丝绸生产的格局变化更加清晰地显示出来。
      长期的大宗贸易品生丝和丝绸数量的持续减少,必然是药材、书籍、食品等其他商品的加入或数量的增加,此待另行撰文予以讨论。
注释:

      ①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に关する数量的考察》,《史学杂志》第62编第11号,1953年11月;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东京吉川弘文馆1972年第2版;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东京创文社1987年版;大庭脩著,戚印平、王勇、王宝平译:《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京都朋友书店2002年版;奈良修一:《一七世纪中国にぉける生丝と日本への输出》,《和田德教授古稀记念明清时代の法と社会》,东京汲古书院1993年版。魏能涛:《明清时期中日长崎商船贸易》,《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李金明:《清初中日长崎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②阿比拉·菲诺:《日本王国纪》,第66页,转引自陈小冲:《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扩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

      ③参见李言恭:《日本考》卷2《贸易》,民国北平图书馆影印善本丛书本。

      ④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4《倭好》,第542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

      ⑤姚士麟:《见只编》卷上,第50—51页,《丛书集成初编》第3964册。

      ⑥徐光启:《海防迂说》,《明经世文编》卷491,第5442—5443页,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

      ⑦叶权:《贤博编》,《明史资料丛刊》第1辑,第16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⑧《明神宗实录》卷496,万历四十年六月戊辰,第3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

      ⑨王在晋:《越镌》卷21《通番》,明万历三十九年刻本,《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104,第495—501页;刘一焜:《抚浙疏草》卷2《题覆越贩沈文等招疏》,景照明刻本;参见拙文:《贩番贩到死方休——明代后期(1567—1644年)的通番案》,台湾东吴大学《东吴历史学报》第18期,2008年2月。

      ⑩《异国日记》卷4,转引自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22页。

      (11)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上《才略》,第300页,《续修四库全书》第1172册。

      (12)参见拙文:《贩番贩到死方休——明代后期(1567—1644年)的通番案》,台湾《东吴历史学报》第18期,2007年12月。

      (13)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18、622、664、626页。

      (14)秦世祯:《抚浙檄草·申严通海》,《清史资料》第2辑,第172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15)《刑部等衙门尚书觉罗稚布兰等残题本》,《明清史料》丁编第三本,第258—259页。

      (16)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に关する数量的考察》,《史学杂志》第62编等11号。

      (17)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4《倭好》,第542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

      (18)汪道昆:《太函集》卷40《许本善传》,万历十九年刊本。

      (19)王在晋:《越镌》卷21《通番》。

      (20)庄若华:《信心草》卷4,转引自聂德宁:《试论明代中日官方贸易向民间贸易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1)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1页;村上直次郎译:《长崎才テンダ商馆の日记》第1集第115页,第2集第25、313页,东京岩波书店1956年版;1660年依据觉罗稚布兰题本中商人出售生丝得价推算。

      (22)傅元初:《请开洋禁疏》,孙承泽:《山书》卷12,第309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3)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上《才略》,第300页,《续修四库全书》第1172册。

      (24)王沄:《漫游记略》卷1,《笔记小说大观》第2辑。

      (25)全汉升:《明代中叶后澳门的海外贸易》,《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5卷1期。

      (26)矢野仁一:《关于长崎贸易之铜及银的向中国之输出》,《经济论丛》26卷2号。

      (27)矢野仁一编:《长崎市史·通交贸易篇·东洋诸国部》,第19页,大阪清文堂1981年复刻版。

      (28)冈本良知:《十六世纪日欧交通史》,第696页,转引自陈小冲:《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扩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

      (29)矢野仁一:《关于明代澳门贸易及其繁荣》,《史林》3卷4号。

      (30)徐光启:《海防迁说》,《明经世文编》卷491。

      (31)傅元初:《请开洋禁疏》,孙承泽:《山书》卷12。

      (32)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New York,1939,p169.

      (33)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5页。

      (34)转引自岩生成一:《近世日支贸易に关する数量的考察》。

      (35)(39)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5、229页。

      (36)据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27—641页计算得出。

      (37)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56—657页。

      (38)据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39—646页计算而得。

      (40)(41)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124—132、25页。

      (42)刘序枫:《财税与贸易:日本“锁国”期间中日商品交易之展开》,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经济史组编:《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第292页,1999年。

      (43)散见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历年所载。

      (44)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197、231—232、234页。

      (45)大庭脩著、徐世虹译:《江户时代日中秘话》,第64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参考《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中译本,第30页。

      (46)大庭脩:《江户时代中国典籍流播日本之研究》,第31页;参考《江户时代日中秘话》中译本,第65页。

      (47)《唐船货物改帐》,转引自松浦章:《清代海外贸易史の研究》,第367—368页。

      (48)《巡海录》,大庭脩编著:《宝历三年八丈岛漂着南京船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资料集一》,第11、57页。

      (49)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7、230页。

      (50)谕文见《漂海咨文》。该书系抄本,1函8册,京都大学文学部图书馆藏。书高24.1cm,宽17cm,封面墨书“漂海咨文”四字。收录有关长崎贸易中日双方的咨文,中文咨文大多附有日文译文。笔者于1998年秋承夫马进教授厚意,邀请为京都大学文学部客座教授,得睹是书,于此向夫马进教授深表谢意。

      (51)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04、235页。

      (52)古岛敏雄:《日本封建农业史》,第292—293页,四海书房1941年版;参见孙承:《日本资本主义国内市场的形成》,第51—52页,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

      (53)矢野仁一编:《长崎市史·通交贸易篇·东洋诸国部》,第27页。

      (54)(57)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04、230页。

      (55)永积洋子:《唐船输出入品数量一览1637—1833年》,第25页。

      (56)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108—109、320页。

      (5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11《礼部·朝贡·禁令》,第140页,《续修四库全书》第806册。

      (59)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八日,两江总督尹继善等《奏为江苏丝斤出口弛禁事折》,《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第31—32页。

      (60)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闽浙总督钟音《奏为丝斤出口仍遵前例事折》,《历史档案》1983年第4期,第33页。

      (61)王翔:《论中国丝绸的外传》,《苏州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62)山脇悌二郎:《长崎の唐人贸易》,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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